部際辦函〔2012〕36號
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范教育收費重點督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廣東、陜西?。ㄊ校┲卫斫逃齺y收費廳(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的要求,經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研究,按照國務院糾風辦的工作部署,決定從11月下旬開始對2012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進行重點督查,你?。ㄊ校┍涣腥虢衲甓讲榈氖》荨,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密切配合督查組積極落實有關事項,確保督查工作順利進行。
2、要召集本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局)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認真總結一年來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并向檢查組做全面匯報。
3、就《關于開展2012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秋季檢查工作的通知》(部際辦函〔2012〕32號)下發以來自查自糾的情況,向督查組進行專題匯報。
4、認真準備相關文件資料,以備查閱。
5、督查組反饋意見后,各?。ㄊ校┮J真整改,按照督查組要求提交整改報告。
聯系電話:010-66097936、66096164
傳 真:010-66097936
電子信箱:zlb@moe.edu.cn
附件:《2012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重點督查方案》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范教育收費重點督查方案
根據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第十二次會議精神,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要求,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將在各地開展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重點督查。實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范圍
專項督查的范圍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時限為2011年秋季開學以來至今發生的收費行為。
二、時間安排
在各地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的基礎上,11月下旬開始,部際聯席會議將組織6個督查組,每個組督查2個省份,對部分省份治理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督查。督查工作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三、督查省份及督查組人員組成
(一)督查省份
根據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意見,確定對以下12省份進行檢查: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廣東、陜西。
(二)督查組人員組成
督查組組長分別由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各派一名司局級領導擔任。督查組成員由各成員單位選派6名熟悉業務的同志分別參加各組工作。
(三)督查組分組
第一組:組長由教育部派員擔任,組員: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各派1人。
檢查省份:江西、陜西
第二組:組長由國務院糾風辦派員擔任,組員: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各派1人。
檢查省份:江蘇、重慶
第三組:組長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派員擔任,組員: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各派1人。
檢查省份:北京、廣東
第四組:組長由財政部派員擔任,組員: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各派1人。
檢查省份:河北、湖南
第五組:組長由國家審計署派員擔任,組員: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各派1人。
檢查省份:安徽、河南
第六組:組長由新聞出版總署派員擔任,組員: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各派1人。
檢查省份:黑龍江、湖北
四、督查內容及項目
根據《實施意見》所確定的治理工作任務和要求,按照治理教育亂收費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主要圍繞以下重點工作開展檢查。
(一)規范幼兒園收費情況
1.是否制定出臺本?。▍^、市)貫徹落實三部門《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及有收費項目和標準。
2.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程序是否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三部門共同報省級政府批準),是否在《暫行辦法》之外自設收費項目。
3.民辦幼兒園制定或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程序是否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是否存在亂漲價行為。當地物價、教育部門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民辦園收費備案程序,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成本監審。
4.是否存在以開辦各種特色班、興趣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是否向家長收取教材費,是否存在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行為。
5.是否對入園幼兒跨學期收取保教費,是否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锸迟M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是否據實結算,定期公布。
6.是否出臺本地區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
(二)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情況
7.是否制定出臺本?。▍^、市)和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落實《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實施意見,有何創新之處,是否與“八條措施”政策精神一致。
8.是否存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即“占坑班”)。是否存在以舉辦“占坑班”收費行為。
9.公辦中小學是否存在以任何名義和方式通過辦班、競賽、考試進行招生并收費的行為。
10.公辦中小學是否存在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行為。
11.跨區域招生是否符合“八條措施”規定,包括非正??鐓^域招生比例應低于10%,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應高于30%。是否以跨區域招生為名收取擇校費。
12.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是否經過省級教育部門批準,是否以招生特長生名義收費。
13.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是否存在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行為。
(三)普通高中招生、收費及改制校清理規范情況
14.2012年秋季學期,各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是否嚴格執行不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
15.是否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16.有關省份是否完成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改制后的學校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定性為公辦學校的,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收費政策;明確定性為民辦學校的,應符合“四獨立”要求,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去可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未完成清理規范任務的學校,是否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17.公辦普通高中是否存在以民辦形式招生和收費行為。
18.中小學涉外辦學(國際班)收費情況,是否經教育、物價部門審批。
(四)高等學校招生及收費情況
19.高校是否存在以熱門專業等名義提高標準收費的行為,是否超標準收取學費(應保持在2006年水平)。
20.省級招生考試部門、高校是否存在點招行為,包括利用預留計劃、提前批次計劃等各種方式開展點招。
21.高校錄取中是否存在收取與錄取掛鉤的收費行為。
22.省級招生考試部門是否違規向高校收取錄取費、閱檔費等行為。
23.特殊類型招生、自主招生中是否存在違規亂收費等不規范行為。
24.是否存在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的行為。
25.高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是否經過教育部批準,收費項目及標準是否經過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是否違規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26.軟件學院是否在教育部公布的35所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名單之內。
27.高校是否存在亂辦班、亂發文憑等不規范行為及相應的亂收費行為,如是否存在MBA、EMBA等方面的亂收費行為等。
(五)其他工作
28.各項惠民政策落實情況,包括:
(1)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包括“兩免一補”,薄弱學校改造、初中工程等重大工程及中小學公用經費等)的撥付和使用情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
(2)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克扣、挪用、擠占、截留義務教育保障資金行為,相關案件查處情況;
(3)是否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監管機制,包括是否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是否實行信息公開,是否暢通舉報電話、信箱等監督途徑,等等。
29.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情況,包括:
(1)是否制定出臺本?。▍^、市)落實《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實施辦法,有何創新之處,是否與“教輔通知”政策精神相一致;
(2)出版、印刷復制、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的單位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手續是否齊備;
(3)根據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編寫出版的中小學教輔材料是否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4)有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是否編寫有償使用的教輔材料;
(5)是否建立教輔材料評議推薦機制,包括評議推薦委員會組建情況(人員組成是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專業性),是否制定評議推薦辦法,是否向社會發布評議推薦公告;
(6)各省評議公告內的教輔材料是否嚴格按照政府指導價定價,是否落實價格公示制度;
(7)教育部門、學校是否堅持學生自愿選購和無償代購;2012年秋季學期,中小學生是否已經用上“一科一輔”的教輔材料,選用的教輔材料是否在省評議公告范圍內,等等。
30.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情況,包括:
(1)各級政府、學校是否將國家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費等;義務教育學校是否違規收取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費等,存車費、熱飯費等;高中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是否違規向擇校生收取學費等;是否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軍訓服裝費、伙食費外,違規收取住宿費、交通費和照相費等費用或將其列入搭伙收費,等等);
(2)學校是否存在違反自愿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為;是否嚴格執行“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原則,是否與學費合并統一收??;是否違反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的規定,跨學年收取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
(3)學校是否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公示制度,等等。
31.治理有償補課、應試培訓班等情況,包括:
(1)中小學校、公辦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
(2)是否存在社會機構、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考研輔導班、培訓班泛濫等問題,等等。
五、工作要求
1. 除省會城市外,每個督查組至少還要抽查1—2個地市,每個地市深入1—2個縣區,每個市縣檢查中涉及的高等學校、公辦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各不少于2所(應包括部門所屬高校附屬中、小學),并對舉報反映教育亂收費問題涉及的市縣進行實地督查。
2. 督查組赴實地開展工作期間,可采取隨機抽查、明查暗訪、查閱文件、調取財務賬目和會計憑證、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切實保證檢查工作數量和質量;
3. 檢查工作結束后,督查組向?。▍^、市)人民政府反饋檢查工作情況,要求被檢查省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于2013年1月底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加蓋單位公章);